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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塑嘉義─嘉義市文藝季系列活動之一

時間:92.10.08-10.13

地點:嘉義文化中心

辦理日期:民國85年4月

本案簡介

文化獎助條例於民國八十一年通過﹐其中特別明文規定﹐公有建築物應設置藝術品﹐以美化建築物與環境﹐其價值不得少於建築物造價百分之一﹐公共藝術之觀念﹐正式在國內萌芽。在文建會之指導下﹐嘉義市立文化中心有幸成為全國第一批之公共藝術示範(實驗)案﹐經過近一年的籌劃﹑民眾參與及作品之公開徵選﹐終於在今年月產生了前三名之優勝作品﹐而在此次文藝季當中﹐即將呈現於全嘉義市民的眼前。為了讓民眾了解何謂公共藝術﹐除以靜態展示藝術家們的作品外﹐此次文藝季活動中還特別設計一系列活動﹐誠摯邀請大家來做藝術家﹐讓大家一同來玩一玩好玩的“公共藝術”。

活動內容

‧嘉義市公共藝術示範(實驗)案成果展示
‧大布條,帶領小朋友在廣場中隨音樂舞動,或跑或跳或滾動或靜止,
 讓參與的大人小孩一同體會色彩與空間的關係。
‧大家來做藝術家(II):繪“森”繪“影”-文化中心外牆“綠化”創作比賽:
 讓參與的小朋友以集體創作的方式,利用各種膠帶,
 在文化中心的外牆上黏貼出各式圖案,綠化外牆,呈現出暫時性藝術的趣味。
‧大家來做藝術家(III):隨地塗鴉-粉繪大地活動:
 分發給參與的大小朋友一盒彩色鉛筆,在廣場上磁磚上著色。
‧“啥是公共藝術”有獎徵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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