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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緣起

新店市臨新店溪畔,有著規劃完善之親水公園及自行車道,然而礙於快速道路與堤防之阻隔,嚴重阻擋了一般民眾越堤親水的機會,殊為可惜。
本基地位於新店市復興路秀朗大橋上橋側之牆面,秀朗橋側牆面為水泥實牆,且復興路缺乏良好之人行空間,無論在視覺上,或實際行走動線上,均令人感到壓迫,使原本可及性就偏低的河岸更加難以親近。
本計畫一方面希望透過人行道之規劃設置,並配合橋側牆面之美化,以公共藝術計畫將本路段之周邊環境加以改善,另方面則透過環河路高架橋下閒置空間之重新規劃,增設行人樓梯與秀朗橋銜接,讓附近居民得以更方便更安全地跨越快速道路,親近水岸。
本案以尋求企業贊助認養方式進行基地週邊之環境改造,並希望透過主題景觀設計方式,將環境問題轉化為潛力,型塑出本地區之環境特色,並期待成為新店市民眾參與環境改造之典範案例。

二、參加資格
(一) 專業組:
1.凡從事藝術創作、規畫設計之個人或團隊,且有執行創作之實務經驗者,均可參加,唯本組得獎作品將實際施作執行,提案者應確實有相關執行能力。
2.以團隊型態參加者,應指派一授權代表人。
(二) 天馬行空組:
1.凡對於本案環境改造有興趣者,不限定任何資格,任何年紀,均可參加,本組作品不需實際執行,旨在民眾參與,廣徵天馬行空之創意發想,以增加活動之趣味性,並激發民眾對於環境美學之想像力。

三、參加辦法
1.有意參加者可向本會索取徵件簡章及相關圖說。
2.本會將於民國98年10月9日晚上7時,於集思台大會議中心B1阿基米德廳(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85號)辦理徵件說明會,並於民國 95年10月10日上午10時於復興路秀朗橋頭集合,由主辦單位帶領勘察現場及說明。

四、設置地點
秀朗橋北側牆面(自上橋處至溪園路口,詳細圖說請參閱附件一)

五、設置經費
1.首獎得獎者之創作及設置經費為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整。
2.本費用包含由藝術家親自完成之藝術裝置費用,以及其他可由營造廠商配合施工部分(如基礎施工、燈光照明,或相關地景等)之規劃與細部設計費用。

六、評選方式:
1.各組分別評選,採一階段評選方式,由徵選小組各委員依據徵選標準整體考量,每位徵選委員勾選八組最佳之參賽者(團隊)。統計所有徵選委員之勾選票數後,依據獲得總票數之多寡,將參選之參賽者(團隊)排序,選出獲得勾選總票數最多的前八組參賽者(團隊),以進行第二輪評分。
2.第二輪評分採序位法方式進行。針對第一輪入選之作品,徵選委員就各評選標準分別評分後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換為序位(分數最高者,給與「1」之序位;次高者,給與「2」之序位;其餘給與「3」之序位),合計所有委員之序位總數最低且經出席徵選委員過半數同意者,為第一名,並取得優先議價權。前三名如有序位相同時,則由徵選委員討論後再次進行評分。
3.評選標準
(1)專業組:總體藝術主題及創意表現40%、與工程環境融合度40%、執行能力與經費合理性20%。
(2)天馬行空組:創意70%、表現法30%。
4.由本會邀請國外專家,以及國內藝術創作、藝術評論及應用藝術等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委員會。
5.投標應填寫報名表,並依本徵件簡章第九條規定繳交相關文件,如有缺項者,或逾時送件者皆不予評選。
6.評選結果將由本會公佈,並以書面通知各得獎者。投標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定,對評選結果不得異議。
7.評選委員會得對首獎之設計內容提出建議,設計者須於指定日期內,提送修改後之作品。
8.獲首獎者因故未能履行簽約義務時,本會有權決定採依名次擇優另行委託創作辦理。
9.投標作品經評選結果如無合適者,各獎項得從缺。

七、獎勵方式:
(一) 專業組
1.首獎(金獎)一名,可獲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整,並獲優先議約權。得獎者應將本會對作品之安全性、可行性及評選委員會之建議要求,修訂相關創作內容並納入契約。確定完成契約,則獎金金額須於合約中扣除。
2.第二名(銀獎)一名,可獲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
3.第三名(銅獎)一名,可獲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
4.佳作,至多五名,每名可獲得獎金新台幣壹萬元。
5.第二名至第三名如因遞補而簽約者,則已領之獎金須於合約中扣除。
(二) 天馬行空組
1.首獎(金獎)一名,可獲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
2.第二名(銀獎)一名,可獲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
3.第三名(銅獎)一名,可獲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4.佳作,至多五名,每名可獲得獎金新台幣貳仟元整。
以上獎金皆含稅。

八、設計要求:
(一) 專業組
1.作品需針對徵件地點創作,且未在國內外發表過。
2.作品設置不得破壞原有橋梁牆面之結構範。
3.不得影響行人及車輛動線及公共安全。
4.設計主題及內容請儘量符合地緣性、親和性與生活化。
5.作品應配合四周環境從事整體設計並考量照明效果。
6.作品之材料須為防火且耐久耐候材,並易於日後維護管理。
7.作品得以多件為一組之方式分別設置。
8.作品需就指定範圍及空間整體創作。
9.本案鼓勵但不限定為民眾參與式創作。
(二) 天馬行空組
1.原則上不應影響行人及車輛動線及公共安全。
2.包括設計內容、表現方法,沒有任何限制。

九、投標文件內容及注意事項:
(一) 專業組
1.報名表(格式如附件二;參展、得獎或實務製作經驗證明文件得以照片或影印型式提送)。
2.設計說明書,至少需包含以下內容:
(1)作品名稱
(2)設計構想
(3)環境配合說明
(4)設計圖(需能充份表達作品全貌及創作細節,且以公分為單位標記)
(5)透視圖或作品模型照片
(6)素材說明(請註明所需素材種類、特性、規格…等)
(7)維護管理計畫
(8)民眾參與計畫
(9)經費預算表(格式如附件三)
3.設計說明及作品表現圖:包含作品名稱、設計構想、設計圖、透視圖或作品模型照片,公開展覽用。(圖面規格不限,展開後不超過180cm寬、90cm高範圍為原則,請勿裱褙或折疊)
(二) 天馬行空組
1.報名表(格式如附件二)。
2.設計說明及作品表現圖:包含作品名稱、設計構想、設計圖、透視圖或作品模型照片,公開展覽用。(圖面規格不限,展開後不超過90cm寬、90cm高範圍為原則,請勿裱貼或折疊)

十、收件時間及地點:
1.收件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三十日  上午十時至下午五時
(如以郵寄者,請自行斟酌寄送時間,以送達為準,不以郵戳為憑)
2.收件地點:臺北市開放空間文教基金會
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六十號十樓之三
3.洽詢電話:許先生02-2741-1650*702  黃先生02-2741-1650*700

十一、著作權事宜:
1.本會對投標者所送文件之相關資料,有研究、攝影、宣傳、印刷、公開展覽及播送之權利。
2.獲首獎者需另行簽訂「公共藝術委託設置合約書」(詳附件四),獲獎者對於契約內容不得異議。
3.以團隊型態投標者,需共同具名簽約,負連帶履約之責,惟需指定一授權代表人全權處理相關之一切事宜。

十二、其他:
1.除設計說明書及作品表現圖將作為後續展覽及存檔用不予退還外,其餘投標者提送之各項投標文件暨相關資料得於本主辦單位另行通知取回。
2.凡投標者,即視為已同意本徵件簡章所有之相關規定。
3.如發現投標者有不符本徵件簡章之規定,或抄襲他人作品者,本局得取消其投標資格,對於已領取獎金者,則予以追回。
4.入圍之投標廠商需配合參加本主辦單位提出之民眾參與計畫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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